环境保护的措施如下:
1、 生活污水处理:净化生活污水排放,生活污水先经化粪池发酵杀菌后,按规定集中处理或由专用管道输送到无危害水域。化粪池的有效容积满足生活污水停留一天以上,并定期清理,以保证处理效果;
2、 施工废水处理:工业废水经过处理再进行排放,可以减少对河流的污染。施工场地修建截排水沟、沉沙池。施工前制定施工措施,做到有组织的排水,并采取治理措施,保证排水达标;
3、 废弃物处理:普及垃圾分类,废物回收利用,遇有含铅、铬、砷、汞、氰、硫、铜、病原体等有害成份的废渣,经报请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在环保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处理;
4、 大气污染防治:提高工业废气排放标准,机械车辆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和保养,防止汽油、柴油、机油的泄露,保证进气、排气系统畅通;
5、 水土保持措施:做好弃渣场的治理措施,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倒放弃渣阻碍河、沟等水道,降低水道的行洪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