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江格尔》是英雄史诗中最优秀的一部

《江格尔》是数百部蒙古族英雄史诗中最优秀的一部,也是整个蒙古族民间诗歌艺术中最有代表性的作品。它由广大蒙古族群众创作而成,是集体审美意识的体现。

世世代代居住在大草原和山林中的蒙古族牧民和狩猎人,按照自己的审美方式不断创造和加工着《江格尔》,使其吸收着代代相传的蒙古族古代诗歌的艺术精华,从而达到了蒙古族民间诗歌艺术的最高峰。

蒙古族史诗《江格尔》中的主人

公江格尔是一位顶天立地的英雄。他

从3岁起便策马降魔,少年时便将42个可汗的领土攻占。他一生中率领英勇的部下,同异族侵略者进行顽强奋战,保卫宝木巴国,使人民幸福安康。

《江格尔》中的骏马形象塑造得神勇高大、矫健、丰满、神勇,具有理想化的特征。勇士们的骏马亦身躯高大、外形漂亮、动作敏捷、无所畏惧,而且同勇士一样有胆识、力量和勇气。它们身上集中体现了蒙古族人对于马的爱戴。

洪古尔在娶妻途中唯一的伙伴菊花青宝驹,史诗有着这样的外形描绘:

骏马的四蹄钢铁般坚硬;骏马的鬃毛翅膀般扇动。闪闪发光的长鬃,带起铮铮的琴声;又粗又长的尾巴,甩出动人的笛音。

骏马不但发挥了坐骑一切功能,还是一匹人格化的骏马,和人一样有意识、语言。例如洪古尔在娶妻的途中,吃饱喝足,竟然酣睡了过去。他的坐骑宝驹菊花青提醒洪古尔说道:

像在父亲的家里一样,你竟能这般坦然的睡觉!不要说你是万能的人,就是我这个草包,也想念北方的故土,已到了难以克制的地步,岂能在这里久留!

于是洪古尔苏醒过来,振奋精神,一鼓作气,驰过草原、跨过雪山,飞向他的目的地。对于单枪匹马娶妻路上的勇士而言,骏马此时是他唯一的助手与伙伴,骏马可以给勇士勇气与智慧,可见骏马对于勇士而言,可以增添勇气和激发斗志。

除善骑外娶妻的勇士们不论有没有遇到阻挠或拒绝,还必须通过摔跤和射箭来证明自己的英勇与胆识。如洪古尔之子浩顺?乌兰在娶妻时与其他勇士较量的第一项便是赛马,浩顺远远地甩开了对方。

第二项射箭其比赛要求非常之高。射出的箭须射中芦苇的节子,穿过狐狸胯骨的窟窿,射裂白皑皑的雪峰,射到7条河的源头,燃起7堆野火的地方,还要不等飞箭落地抢先赶到,将箭头叼在口中,这项比赛才能算得取胜。

比赛标准如此之高,这说明当时蒙古族勇士的射箭是必备的技能,也是手到擒来的基本功。

史诗中对于弓箭的描写也非常细致、具体。弓箭是勇士们必不可少的实用武器,而且也是装饰品,正如身佩腰刀一样。这种审美形态能使人产生一种雄伟、刚健的壮美感。

浩顺与对手第三项是摔跤的角逐,这不仅仅是力量的对抗,更是智慧与技巧的较量。浩顺“使用妈妈交给的计谋,使用爸爸传给的掼术,使用各种脚绊”才将对手制服。可见蒙古民族崇尚的不单单是勇猛和剽悍,更欣赏的是勇与谋,智慧与力量的结合。

勇士们只有具备了这些特点,他的子民心中才把他们和勇猛、矫健、昂扬、奋发、潇洒、灵秀、忠义、赤诚等赋予英雄的审美价值相联系。赛马、骑射、摔跤可以说是民族审美意识的集中表现,民族美学的物化形态。

另外《江格尔》还体现了蒙古族人民对酣睡的审美观。赛力罕塔卜克是江格尔手下的一名勇士,史诗在他去请洪古尔途中有一段对于他酣睡的描写,而唤醒他的便是他的坐骑白龙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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