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伤残的标准是什么
1、 鉴定伤残的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如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二级伤残,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三级伤残,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4)四级伤残,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5)五级伤残,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6)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二、伤残鉴定如何申请
1、 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当事人出院后,携带医疗票据、诊断证明和病例委托专门的残疾鉴定机构;
2、 鉴定机构受理。当事人申请被受理后,应当携带本人的案件、诊断证明等材料,由鉴定人员现场鉴定;
3、 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将根据当事人的伤情,在一定期限内出具是否构成残疾和伤残程度的鉴定意见;
4、 鉴定意见将作为索赔金额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