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的特点如下:
(1)士人自由报名应试。应考者不论出身、地位、家业。
(2)考试定期举行,不必等候皇帝下达谓令。
(3)严格考试。录取与否以考试成为标准。
科举制度又称科举、科举制,是中国古代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
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读书人参加人才选拔考试的制度。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
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历史。1905年科举制的停废,终结了1298年尊崇科举的时代。这种选拨人才的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中持续的时间最长,影响的范围也最广。科举制的创立,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需要。
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是创立完善科举的关键人物。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设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进士考时务策和诗赋、文章,明经考时务策与经义;前者难,后者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