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资历章由级别略章、军龄略章和装饰略章3部分组成。
军委委员以上:7排;大军区级:6排;军级:5排;师级:4排;团级:3排;营级:2排;连、排级:1排。1排代表连、排职,2排代表营职,3排代表团职,依次类推。
最上排中间的是级别略章,缀1枚五星星徽为副职,2枚为正职,军委领导均缀1枚由五星和圆形橄榄枝构成的星徽。全部军龄略章加起来即为军龄。
组合规则
(1)级别略章应当排列在级别资历章架最上一排中间位置,军龄略章和补充略章排列在其他位置。
(2)军龄略章按照1年至10年的顺序,在级别资历章架上从左至右、从上到下依次循环排列。
(3)如使用10年军龄略章,应当尽量排列在该排的中间位置。
(4)补充略章用于军龄略章不足以排满级别资历章架时的补充,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如必须使用,应当排列在最下一排的两侧位置,一般不得超过2枚。
(5)如果军龄略章采用上述方式不足以排满级别资历章架,应当减少4年以上高年限军龄略章的使用,改用3年以下低年限军龄略章进行循环排列,直到排满级别资历章架为止。级别资历章缀钉于礼服、春秋常服和冬常服左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