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开国后政治军事经济分别有什么措施

政治上:

第一由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长官,同时设通判负责监督;

第二增设参知政事、枢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

经济上:

第一地方赋税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控;

第二宋代的赋役制度,大致延续唐末的两税法,但增加了丁税。

军事上:

第一实行“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帅)臣主兵柄,各有分守”的制度

第二、设立中央禁军,将各地精兵收归京城禁军管辖。禁军不再设置最高统帅,罢殿前都点检、副都点检及侍卫马步军正副都指挥使的职位,而且把禁军两司(殿前司和侍卫马步军司)分为“三衙”,即殿前司与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鼎足而立。

第三、军队的调遣和移防等事则须听命于枢密院,实行“更戍法”,禁军的驻屯地点,每隔几年更调一次,而将领却不随之更动,使得“兵无常帅,帅无常师”,防止军队为将领所私有。

第四、采取了以文立国的国策,实行文人统治。文官出任中央及各地最高行政长官,地位居于武官之上。

第五、按照“守内虚外”的政策进行军事部署。禁军有一半驻防在京师及其附近,其余分戍全国各要冲地区,主要是为了镇压人民。边境上只屯驻较少量的禁军,对辽、西夏逐渐采取被动防守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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