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3、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4、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5、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6、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法律依据:《中国工会章程》第三条(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五)工会提供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媒体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