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朝历代的官衙当中,做事的公务人员分为官、吏、役三大类别。
1、官员
以县衙为例“官”通常设二至四人,主官一人,佐官数人。
主官为县令或知县。下县主官通常为八品,中县主官为七品,上县主官为六品或七品。都城所在县的主官品级最高,往往为五品或六品。很多朝代官员的品级分为正、从、上、下,因朝代不同,一县主官的品级略有差异。
佐官当中设县丞一名,为主官副手,协助主官处理公务,品级略低于主官;主簿一名,负责掌管公文、账簿、卷宗等文秘之事;县尉一名,分管征税、治安捕盗、分判诸曹。
一些比较小的县,往往只设主官一人,佐官一至二人,不一定全部配齐。
2、吏员
吏,与官一样,都属于朝廷命官,虽无品级,但也有地位等级之分。通常以“流外x等”区别。以唐朝为例对吏员设置“流外九等”至“流外一等”,用以区别俸禄高低和地位等级。
县衙之内官员之下设置吏员若干名,为诸曹业务长官,分管文教、司法、税收、兵役、公文往来、水利工程等具体业务。
吏员当中职务最高的为典使,通常为县尉副手。典使虽然无品级,但在很多朝代也是由朝廷或皇帝签批任命的。典使也是最有希望成为官员的吏员,当县衙中出现官员职务空缺或裁并时,通常由典使补入。
3、衙役
衙役不像官员和吏员,有官方身份,衙役属于衙门自行召集的当差人员,朝廷不发给俸禄,由县衙自筹俸禄发放。甚至有的朝代,衙役属于义务工性质,根本就没有俸禄。衙役往往被列为贱民。
我们听评书时,经常会出现“三班衙役”这个说法。三班是指皂班、捕班、壮班。
皂班衙役又被称为“皂隶”,负责长官的随行护卫、开道、升堂站班,在公堂上执行刑苔,相当于法警;捕班衙役又被称为“捕班快手”,简称“捕快”,负责案件侦缉、抓捕罪犯、传唤被告、证人等,相当于刑警;壮班衙役又被称为“民壮”,负责把守城门以及看守牢狱、守护库房等,相当于民兵。
各班衙役均设班头,统领下属衙役做事。另外衙门当中还有一些做杂事的,比如厨子、更夫、仵作、马夫等勤杂人员,也属于衙役的范围。
衙役是最底层的公务人员,不被朝廷认可,属于帮工性质。往往都是由社会闲散人员担任。
扩展资料
古代官职
1、【爵】即爵位、爵号,是古代皇帝对贵戚功臣的封赐。
2、【丞相】是封建官僚机构中的最高官职,是秉承君主旨意总理全国政务的人。有时称相国常于宰相通称,简称“相”。一般只设一个丞相,俗称大丞相,,有时分为左右两个丞相,右丞相专门管理国事,左丞相是皇帝的“私人顾问”。不需要管理国事。
3、【太师】指官职又名太宰
古代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后多为大官加衔,表示恩宠而无实职。
4、【太子太师】太子太师属“东宫三师”为名义上的太子老师。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为“东宫三师”,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称三孤后来也逐渐成为虚衔。
5、【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设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
6、【学士】魏晋时是掌管典礼、编撰诸事的官职。唐以后指翰林学士,成为皇帝的秘书、顾问,参与机要,因而有“内相”之称。明清时奉旨、侍读、侍讲、编修、庶吉士等虽亦为翰林学士,但与唐宋时翰林学士的地位和职掌都不同。
7、【上卿】周代官制,天子及诸侯皆有卿,分上中下三等,最尊贵者谓“上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