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都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因为本质是事物相对稳定的内部联系,而事物内部的必然就是规律,所以本质和规律是同等程度的概念。列宁指出:“规律和本质是表示人对现象、对世界等等的认识深化的同一类的(同一系列的)概念,或者说得吏确切些,是同等程度的概念。”(见《列宁全集》第387卷第159页)
第二都是理性认识。理性认识是人们关于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和事物的内部联系的反映,它的特点是抽象。对事物体质的认识属于理性认识。规律就是“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见《列宁全集》第38卷第161页),可见,对事物规律的认识也]属于理性认识。
第三都对实践起指导作用。人们对本质的认识是更高级的认识,这种认识对人的实践活动有重大的指导作用;而人们利用对事物规律的认识,可以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并把规律作为行动的向导,去改造世界,为人类谋福利。
第四都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变化发展的内部矛盾的观点。
从唯物辩证法的观点看,本质揭示的是构成这一事物的各必要要素的内在联系,规律揭示的是事物内部因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从唯物辩证法变化发展的观点看,事物的性质是相对稳定的,而不是绝对的,是静中有动。由于事物在量变过程中会引起局部质变,使事物的本质联系在内容、形式和范围上发生这样那样的变化。规律既是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也是事物运动、变化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和确定的秩序。规律总是体现、贯穿于事物发展的现实过程之中的,是事物的本质联系在发展中的表现。所以一讲规律,指的就是事物的发展规律。从唯物辩证法的矛盾观点看,事物的本质是由它本身所包含的特殊矛盾构成的,特殊矛盾是决定事物特殊本质的基础。唯物辩证法作为宇宙观,最根本的就是关于世界的矛盾观;唯物辩证法为认识的规律,最根本的就是矛盾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