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针头是易损伤他人的尖锐物品,不能过地铁安检。以福州市为例,乘客禁止携带下列物品进入车站:
1、爆炸性、易燃易爆性、有毒性、腐蚀性、放射性物品及传染病病原体;
2、除执行公务外的枪械弹药、管制刀具及各类攻击性武器;
3、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物品及其他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
4、充气气球、自行车(已折叠且符合行李规范的折叠自行车除外)、易损伤他人的尖锐物品等有安全隐患或者影响应急逃生的物品;
5、重量超过30公斤或者单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物品;
6、禁止携带活体动物进站,但盲人乘车时携带的导盲犬及执行任务的军警犬除外;
7、其他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或者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物品。
扩展资料
《福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乘客应当接受、配合安全检查。拒不接受检查或者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禁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拒绝其进站乘车或者责令其出站;强行进站、拒不出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的,安全检查人员应当进行劝阻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精神障碍患者、醉酒者或其他神志不清者、行动不便者、学龄前儿童应当在健康成年人或监护人的陪护下进站乘车。
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劝阻衣冠不整者、患有危及他人健康的传染病患者以及其他不适宜乘坐轨道交通者进站乘车。
第二十七条乘坐轨道交通自入闸时起超过规定时限的,乘客应当按照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补交票款,但因运营单位原因造成超时乘车的除外。
乘客所持车票票款不足以支付实际到达车站的票款的,应当在出站前主动补足票款;拒不补足票款的,由运营单位按照应补票款的5倍加收票款。
持单程票乘坐轨道交通既超时又超程的,乘客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补交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