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胜凯的案件审理

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后查明,2005年12月,被告人何胜凯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何胜凯对作出终审裁判的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怀恨在心,蓄谋报复。2009年10月14日下午,何胜凯经过精心准备后闯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一楼大厅,持刀对该院的法警、保安、保洁员等4人进行连续刺杀,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胜凯作案动机卑劣,杀人手段极其凶残,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又系累犯,实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2005年12月9日,何胜凯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2008年3月刑满释放。2009年10月14日,由于对判决不满,何胜凯产生了仇视社会、报复社会的心理。经踩点后何胜凯闯入遵义中院,制造1死3伤的血案。因其作案蓄意效仿上海杨佳袭警案,被称为“遵义杨佳”,轰动全国。2009年10月18日,何胜凯在红花岗区长征镇家中落网,并于当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10月27日被逮捕,关押于遵义市第二看守所。2010年6月7日,何胜凯案异地审理,由铜仁地区检察分院向铜仁地区中院提起公诉。2010年7月9日,何胜凯案在铜仁地区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何胜凯及其家人、辩护律师、受害人亲属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与诉讼。公诉机关指控何胜凯犯故意杀人罪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2010年7月21日,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何胜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这一结果何胜凯当庭提出上诉。2010年11月25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何胜凯故意杀人案二审公开审理。庭审自上午8点半持续至中午12点15分,当庭并未宣判。姓名:钟世鑫出生:1962年农历8月13日生于遵义县马蹄镇。入伍:1980年11月应征入伍,1980年11月至1985年7月在云南省德宏军分区服役,历任边防八团战士、教导队副班长、运输连副班长、警卫班班长;1985年7月至1988年9月在解放军145医院留守处服役,1986年3月转为志愿兵。入党:1983年2月在部队入党。转业:1994年4月进入遵义中院工作,2007年3月任法警支队副支队长主持工作,同月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二级警督警衔,2007年7月任法警支队支队长。遇害:2009年10月14日,钟世鑫在履行警务工作职责中,为保卫全院干警的安全,勇斗歹徒,身负重伤,经抢救无效英勇牺牲,年仅47岁。榜样:2009年10月底至12月,遵义中院党组、遵义市委政法委、遵义市委、省委政法委先后发出向钟世鑫学习的号召。记功:2009年10月25日,省高院为钟世鑫追记一等功。宣讲:2009年底,省高院党组决定由遵义中院组成钟世鑫先进事迹宣讲团,在全市、全省法院系统进行宣讲,进一步掀起向英雄学习的热潮。追授:2010年3月,钟世鑫被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为全国模范司法警察;2010年6月,被追授为全省、全市优秀共产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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