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的婚姻形式是什么

婚姻的形式简言之就是嫁娶的方法。

我国历史上存在过多种婚姻形式。

(1)掠夺婚。

男子未得女子及其亲属的同意,用掠夺的方法强娶女子为妻,俗名叫抢婚。

(2)买卖婚。

完全视女子为权利客体,以财物作为价金购买妻妾,把婚姻纯粹看成财物交易关系。

(3)交换婚。

两个氏族的男方互换其姊妹为妻,或互换其女儿为媳,是对等交换的议婚。

(4)服役婚。

男子于婚前或婚后,须在妻母家服劳役若干时间,作为娶妻的代价。

这其实是买卖婚的变形,不过以劳务代替财货而已。

(5)聘娶婚。

男子以聘的程序而娶,女子因聘的程序而嫁,“聘”的含义,第一是父母之命,第二是媒妁之言,第三要有聘约。

其实聘娶婚是强迫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

它是封建制婚姻的代表形式。

(6)选婚与罚婚。

挑选良家女子或挑选犯罪者家中的女子纳入后宫,由帝王自己享用或赐给宗室子弟为选婚。

对于帝室选不中的犯罪者的妻女,或是断配给臣下,或是限定在一定范围内婚配,此为罚婚。

两者都属于强制婚性质。

(7)赠婚与赐婚。

依父母或有权人的意志将其所支配的女子赠送给别人为妻,叫做赠婚。

帝王将搜刮来的民女、犯罪者的妻女以及俘虏的女子赐与子弟或臣下,叫做赐婚。

两者都属于强制婚性质。

(8)收继与续嫁。

收继多数是兄弟亡故收其寡妻为己妻,个别也有收庶母为妻妾的。

续嫁指姊亡,妹续嫁于姊夫。

(9)招赘婚。

男到女家落户。

赘婿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养老女婿”,一辈子在女家;一种是“出舍女婿”,在女家服役一定年限,仍回男家。

(10)养媳嫁。

大多是有子嗣后,抱养别家女儿作养女,适龄期再与本家子成婚。

(11)指腹婚。

又称胎婚是两家主妇同孕,指腹相约定下婚姻。

(12)小女婿婚。

男家儿子尚为孩童,因缺少劳动力,娶一个十八九岁的大姑娘为媳。

(13)荒婚。

公婆或未婚夫病重垂危之际女子嫁到男家冲喜。

(14)招夫婚。

丈夫死后或生前无力养家,再招一夫共同生活。

俗称“拉帮套”、“搭伙”。

(15)典妻婚。

将妻作为物权客体议价典给他人,典约期满,以价赎回。

(16)雇妻婚。

将妻出租按期收取雇金(租金)。

(17)虚合婚。

为已死亡了的男女举行婚礼。

包括两种一是冥婚,又称嫁殇婚、娶殇婚,指男女死者联姻;一是过门守贞,指定婚后,未婚夫死亡,未婚妻仍入夫家为妇终身守节。

也有望门终生守寡的,称“望门婚”。

(18)转房婚。

学术上又称逆缘婚,是古代“夫兄弟”、“妻妹妹”,共夫共妻的残余形式。

兄亡嫂转嫁其弟,弟亡弟媳转嫁其兄,姊亡妹续嫁姐夫。

(19)表亲婚。

通常称姑表婚与舅表婚,是古老的亚血缘婚的遗俗,指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之间的婚姻关系而言。

(20)姘度婚。

非法同居古称“野合”、“私奔婚”。

(21)共妻婚。

是旧社会流行于***地区的婚俗,是古代血缘、亚血缘婚的残余变异形式。

多为兄弟共妻,结婚时兄为主夫,其余弟为副夫。

(22)阿注婚。

此婚俗流行于永宁纳西族,“阿注”意为朋友,男女双方皆可称之。

是一种以女系为主,临时结交同居为婚的婚姻形式。

(23)试验婚。

是正式结婚前行试验同居的婚俗。

过去西南少数民族中这种婚姻形式较多,是一种自愿婚的萌芽。

(24)自愿婚。

以男女双方***为基础的婚姻,“私奔婚”是自愿婚的古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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