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港澳通行证在石家庄市桥西元南路66号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接待大厅,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17:00(春季),14:00-18:00(冬季)。
一、河北省户籍居民的申请人条件与申请材料:
1、交验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薄)、河北省内户籍居民在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提交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
2、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出国(境)证件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3、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对于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提交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交验原往来港澳通行证。
5、石家庄市居民可申请赴港澳个人旅游签注或团队旅游签注;河北省内异地户籍居民只能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签注。
6、河北省户籍居民申请赴港澳逗留、探亲、商务等其它类型签注的,还应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省外户籍居民的申请人条件与申请材料持有合法有效的石家庄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所需材料包括: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扩展资料
《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一条第二点申请条件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探亲。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
2、商务。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登记备案的具体办法和审批条件,并对外公布。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3)驾驶往返内地与香港或者澳门专用交通工具人员。
3、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4、个人旅游。经批准开办常住居民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5、其他。
(1)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2)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6、逗留。经香港或者澳门有关部门批准在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的人员及其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