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服从看守人员的管理教育与武装民警看管。
二、 实事求是交待清楚自己的问题,检举犯罪同伙,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三、 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深挖犯罪思想根源,努力改造世界观。
四、 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保持内务整洁。
五、 按时作息,遵守学习,生活,劳动等各项制度。
六、 要互相监督,及时检举揭发他人一切不规言行.六不准。
一、 不准交谈案情,传递书信,策划对抗审讯,起诉,审判工作。
二、 不准传习作案技俩,散布反动下流言论。
三、 不准称王称霸,拉帮结伙,打架斗殴,欺压他人,抢占他人财务,抢吃他人食品。
四、 不准毁坏公物,在墙壁,床板,书报上乱写乱画。
五、 不准喧哗吵闹唱歌唱戏跳舞下棋吸烟赌博。
六、 不准携带制作隐藏危险物品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训诫,责令反省枷带械具,构成犯罪者将依法并案从严惩处,有立功表现者将酌情依法从宽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一条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