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已审批的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共有114个,其中:
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历史文化名城有24个:
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苏州、扬州、杭州、绍兴、泉州、景德镇、曲阜、洛阳、开封、江陵、长沙、广州、桂林、成都、遵义、昆明、大理、拉萨、西安、延安。
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有38个:
上海、天津、沈阳、武汉、南昌、重庆、保定、平遥、呼和浩特、镇江、常熟、徐州、淮安、宁波、歙县、寿县、亳州、福州、漳州、济南、安阳、南阳、商丘、襄樊、潮州、阆中、宜宾、自贡、镇远、丽江、日喀则、韩城、榆林、武威、张掖、敦煌、银川、喀什。
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的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有37个:
正定、邯郸、新绛、代县、祁县、哈尔滨、吉林、集安、衢州、临海、长汀、赣州、青岛、聊城、邹城、临淄、郑州、浚县、随州、钟祥、岳阳、肇庆、佛山、梅州、海康、柳州、琼山、乐山、都江堰、泸州、建水、巍山、江孜、咸阳、汉中、天水、同仁。
安庆是国务院单独、特批的唯一一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2008年经国务院批准的第四批历史文化名城有14个
南通、无锡、山海关、金华、绩溪、泰安、濮阳、荆州、凤凰县、雷州、海口、敦煌、吐鲁番、特克斯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