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
字第1号),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二)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毕业时年龄不超24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
(四)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1997]后字第2号)。
志愿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时选择填报大学招收国防生的专业,填报国防生志愿工作在考生所在中学
进行。对上线考生由省军区系统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政审、面试和体检。报考国防生考生的政审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
应届高中毕业生工作同步进行。政审合格的考生,取得面试资格。政审和面试均合格者,参加体检并填写《普通高等学校
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政审和体检均合格的有关材料装入考生档案,并将《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审、面试、体检登记表》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审核录取国防生的主要依据
参考资料:(一)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