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杖以明朝最为出名,受刑人需拔下衣服受刑。廷杖本身无轻重之,关键在于行刑人意图。明朝廷杖分“打”,“用心打”和“着实打”,如果监刑官脚尖张开,那么就是“用心打”,可能会导致残废,而如果监刑官脚尖闭合,那么就是“着实打”,则受刑的大臣必死无疑。至于“打”多半是宫中有人求情,不碍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