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基础是什么

问题一:荣誉是什么意思荣誉:一定社会或集团对人们履行社会义务的道德行为的肯定和褒奖,是特定人从特定组织获得的专门性和定性化的积极评价。

荣誉的主要特点:第一,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评价,而不是一般的社会评价。

第二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积极评价,而不是消极的评价。

第三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正式评价,而不是随意性的评价。

第四荣誉是民事主体依据自己的模范行为而取得的社会组织的评价,而不是自然产生的

问题二:什么叫荣誉?荣誉是负责任,守信诺,讲义气。

荣誉是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荣誉是青春不要留白,让智慧和年龄顶正比。

荣誉是和情人分手,依然面带微笑、保持风度。

荣誉是跌倒了自己再爬起来,忍住眼泪说:“不痛”。

荣誉是老板要求60分,努力达成100分。

荣誉是当全世界都误解你时,依然坚持做对的事情。

荣誉是让小卒变英雄的桂冠。

荣誉是憋住一口气不论他人是非。

荣誉是挺身而出,仗义直言。

荣誉是拒绝同流合污。

荣誉是用理智约束冲动,用良心纠正偏见。

荣誉是用于对自己的人生负责。

荣誉是懂得聪明随俗,不可随俗聪明。

荣誉是切莫遗忘内心深处那些静而小的良心之声。

荣誉是无论这份工作做多久,仍旧认真对待每一天。

荣誉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荣誉是做别人不想做的,忍别人不能忍的,成就别人不能成就的事。

荣誉是销售工作的金字招牌。

荣誉是信守对客户的承诺。

荣誉是既能保住自尊,又能原谅他人。

荣誉是力求出类拔萃,又能尊重团队纪律。

荣誉是力争上游,永不言败。

荣誉是追求成功的原动力。

荣誉是不做害羞的事。

荣誉是梦想伟大,为大多数人谋福利。

问题三:教师职业荣誉的基础是什么?热爱教学事业,爱学生

问题四:荣誉和荣耀有什么区别?名词释义  荣誉honor   一定的社会或集团对人们履行社会义务的道德行为的肯定和褒奖,是特定人从特定组织获得的专门性和定性化的积极评价。个人因意识到这种肯定和褒奖所产生的道德情感,通称荣誉感。在中国孟子最早从伦理方面使用荣辱概念:“仁则荣,不仁则辱。”荣誉是社会历史范畴。不同的社会或不同的阶级对同一行为的褒贬不同甚至相反,如历史上,对体力劳动,剥削阶级以劳动为耻,劳动者则以辛勤劳动为荣。荣誉的获得与履行道德义务密切相关,忠实履行对社会、阶级或他人的义务是获得荣誉的前提。荣誉可分为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在社会主义时代,这二者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个人荣誉是集体荣誉的体现和组成部分,集体荣誉是个人荣誉的基础和归宿。  概念和基本特征  荣誉和名誉虽然都是一种评价,在这一点上有共同之处,但荣誉与名誉相比,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  第一,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评价,而不是一般的社会评价。  第二,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积极评价,而不是消极的评价。  第三,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正式评价,而不是随意性的评价。  第四,荣誉是民事主体依据自己的模范行为而取得的社会组织的评价,而不是自然产生的  第一,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一种评价,而不是一般的社会评价。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它的来源是公众。而荣誉不是公众的评价,它是由***、社团、所属单位或其他组织对特定人给予的评价。第二荣誉是一种积极的评价,而不包括消极的评价。名誉作为社会公众对特定人的品行、能力、才华、业绩等的综合评价,既包括对一个人的积极评价,也包括对一个人的消极评价。但是荣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其肯定是积极的评价,即它是对一个人肯定性的、褒扬性的评价。第三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正式评价,而不是随意的评价。名誉这种社会评价是社会公众进行的自由的、随意的评价,而荣誉则不同,它必须是社会组织对一个人基于其某方面突出表现或贡献而作出的正式评价。1、词语  拼音:róngyào  词性:形容词  释义:光荣基本解释  1.[glory]∶应得或能够赢得崇高称誉,光荣;光彩或赞赏的习性  2.[honour]∶良好的名声或社会名望  3.[bright]∶花木茂盛鲜艳详细解释  1.亦作“荣曜”。1.花木茂盛鲜艳。  汉边让《章华台赋》:“体迅轻鸿,荣曜春华。”三国魏曹植《杂诗》之四:“南国有佳人,容华若桃李……�a仰岁将暮,荣耀难久恃。”唐贺兰进明《行路难》诗之二:“君不见门前柳,荣曜暂时萧索久。”唐柳宗元《酬贾鹏山人郡内新栽松寓兴见赠》诗之一:“夭夭日放花,荣耀将安穷。”  2.富贵显耀。  三国魏曹植《封二子为公谢恩章》:“窃位列侯,荣曜当世。”唐李公佐《南柯太守传》:“生自尔情义日洽,荣曜日盛,出入车服,游宴宾御,次於王者。”宋司马光《送张兵部知遂州》诗:“人间富贵非不有,似君荣耀真亦稀。”元辛文房《唐才子传・徐凝》:“人间荣耀,徐山人不复贮齿颊中也。”  3.美好的声誉。  唐韩愈《新修滕王阁记》:“词列三王之次,有荣耀焉。”清孙枝蔚《过茅大方先生祠》诗之一:“富贵还乡井,多遭乡井嗤。不如守大节荣耀在亲知。”柳青《创业史》第一部第三章:“这两面奖旗是郭振山领导下的下堡乡五村的荣耀。”

问题五:荣誉的内容简介《荣誉》(修订版)是一部影片读解著作,作者以其深厚的电影功力和对电影制作的深入了解,带领我们读解世界优秀电影,并在读解中讲授“电影编剧基础”和“电影导演基础”。全书布局严密,由浅入深。作者文风纵横且平易质朴,文字锐利且充满***!《荣誉》原版2000年出版。它是一部电影教材,国内数十所艺术院校(含大学艺术系),将其作为学生必读书。它是一本考学辅导书,无数本科、研究生考生在其帮助下,考进电影学院和其它艺术院校。它还是一位走入电影殿堂的心灵伴侣,它伴随一代代电影热爱者成长,并使其中一些人获得“荣誉”。2000年7月至2004年4月,《荣誉》六次印刷,创中国大陆电影书籍印次之最,并获“中国高校影视学会第三届学会奖优秀学术著作一等奖”。在北京电影学院有一门各系学生必修的课程:“影片分析课”。该课受到学生们的热烈欢迎。《荣誉》(修订版)是该课主讲教员的部分讲义。《荣誉》(修订版)为《荣誉》之修订版(《荣誉》(修订版)已列入“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作者对原版《荣誉》全面充实、修订,并增加了影片《罗拉快跑》读解、学生元素作业、电影书目和拉片片目等内容。重要的是:作者将他的“电影创作的基本问题”收入《荣誉》(修订版)。这是作者多年对电影创作问题的思考。观点独到论述深刻,视野广阔。《荣誉》(修订版)对于艺术院校影视专业学生、大学中开设电影课程的学生、艺术院校本科(研究生)考生、影视制作者、立志学习影视制作的人和广大电影爱好者均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问题六:荣誉和荣耀的区别?两个词的意思差不多:

荣耀:光荣。荣誉:光荣的名誉。

荣誉

honour

一定社会或集团对人们履行社会义务的道德行为的肯定和褒奖,是特定人从特定组织获得的专门性和定性化的积极评价。。个人因意识到这种肯定和褒奖所产生的道德情感,通称荣誉感。在中国触孟子最早从伦理方面使用荣辱概念:“仁则荣,不仁则辱。”荣誉是社会历史范畴。不同的社会或不同的阶级对同一行为的褒贬不同甚至相反,如历史上,对体力劳动,剥削阶级以劳动为耻,劳动者则以辛勤劳动为荣。荣誉的获得与履行道德义务密切相关,忠实履行对社会、阶级或他人的义务是获得荣誉的前提。荣誉可分为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在社会主义时代,这二者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个人荣誉是集体荣誉的体现和组成部分,集体荣誉是个人荣誉的基础和归宿。

问题七:所谓的集体荣誉感是什么?集体荣誉感是集体凝聚力的来源.我们不能说没有集体荣誉感就没有集体,但我们肯定的是没有集体荣誉感会导致集体走向分甭离散.

所以集体荣誉感既是集体所必须的,又是集体发展的促动力.

培养集体荣誉感是很多企业在培训员工时的一项重要课程.

集体荣誉感的组成因素在于:1,成员对其他成员的信任.2,得到其他成员的信任.3,对所在集体的深刻认知.

于是将员工分组,并交给这些小组任务.这些任务是一个人无法完成必须由多人互相配合互相帮助才有完成的机会.任务中困难重重,困难是最好的信任激发素.有过配合与合作后自然会形成一定的信任.集体荣誉感也就更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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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八:民法意义上的荣誉指的是什么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具体体现在:

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的准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蕴含着民法调控社会生活所欲实现的目标,所欲达致的理想,是我国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本质特征的集中反映,集中体现了民法区别于其他法律,尤其是行政法和经济法的特征.它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确定了民事立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制定具体民法制度和规范的基础.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民事主体所进行的各项民事活动,不仅要遵循具体的民法规范,还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

则.在现行法上对于民事主体的民事活动欠缺相应的民法规范进行调整时,民事主体应依民法基本原则的要求进行民事活动.

3.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的基本依据.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法院对民事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基本依据.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须对所应适用的法律条文进行解释,以阐明法律规范的含义,确定特定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法院在对法律条文进行解释时,如有两种相反的含义,应采用其中符合民法基本

原则的含义.无论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其解释结果均不能违反民法基本原则.如果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现行法上未能获得据以作出裁判的依据,这就表明在现行法上存在法律漏洞.此时,法院应依据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进行法律漏洞的补充.

4.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解释、研究民法的出发点.

学者在对民法进行解释、研究时,应以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出发点,无论何种学说,违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就不是妥当的学说.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我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所谓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现代社会,随着在生活、生产领域保护消费者和劳动

者的呼声日高,平等原则的内涵正经历从单纯谋求民事主体抽象的法律人格的平等,到兼顾

在特定类型的民事活动中,谋求当事人具体法律地位平等的转变.我国民法明文规定这一原则,强调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意在以我国特殊的历史条件为背景,突出强调民法应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二)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自愿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只有在地位独立、平等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的意志自由.自愿原则同样也是市场经济对法律所提出的要求.在市场上,准入的当事人被假定为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因此民事主体自愿进行的各项自由选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障,并排除国家和他人的非法干预.自愿原则的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则.虽然有商品经济就有合同自由的观念,但合同自由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却是迟至近代民法才得以确立.当然合同自由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在某种意义上,一部合同......>>

问题九:美国学校的荣誉课程什么意思美国多数综合大学的本科教育都设有“荣誉学院”(HonorCollege),也就是本科生的“实验班”。能进入“荣誉学院”会给你带来很多好处:

很多学校有专门为“荣誉学院”的学生准备的公寓,所有“荣誉学院”的学生住在一栋楼里,形成一个小社区。其硬件设施要好于其它公寓,更重要的是,一群优秀青年每天在一起,你可以从别人身上学到很多东西。另外“荣誉学院”学生公寓内的学术气氛也会与其它公寓不一样。

学校会为“荣誉学生”开设一些专门的课程,这些课程都是为将来学生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而准备的,非“荣誉学生”不能选修这些课,而且,“荣誉课程”都是学校里最为著锭的教授来授课。“荣誉学生”都是小班授课,授课方式多为讨论式,每个学生都能得到教授的关注与指导,每个学生都能得到更多的锻炼机会。学校的奖学金有些也是为“荣誉学生”单独设立的,非“荣誉学生”不能申请这些奖学金。

美国大学一直有本科生参与科研的传统,但能否参与其中就看你是否足够优秀。“荣誉学生”获得参与科研项目的机会当然要比普通学生多很多,甚至有些项目非“荣誉学生”不得参与。还有些学校专门为“荣誉学生”提供学生助教职位,来辅导低年级的“荣誉学生”或普通学生。所有这些都为“荣誉学生”将来的工作或研究生申请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

另外“荣誉学生”有优先注课权;在图书馆利用方面享受研究生待遇,借书的期限为6个月,而普通本科生只有两个星期;可以任意选择专业;可以用“荣誉课程”替代核心课程,避开学校要求但你又不想学的课程;学校还会为“荣誉学生”举办大量的学术研讨会和讲座,邀请著名学者为“荣誉学生”做学术报告;有些学校还会出资让“荣誉学生”到学术圣地,例如波士顿,去参观旅行,感受那里的学术氛围。

“荣誉学生”的毕业证和成绩单上都会与普通学生不一样,上面会注明你是“荣誉学院”的毕业生。当你去求职或申请研究生时,自然会被另眼看待,机会也比普通毕业生多得多。总之“荣誉学生”享受很多特权。

当然“荣誉学院”的门槛自然会高一些。绝大多数学校都要求“荣誉学生”的高中GPA要在3.2以上,并每年都要保持在这个水平以上才能保持“荣誉学生”的身份,他们在高中时都是前5%的学生,SAT成绩要在1800分以上。

留学专家总结说,美国大学实行的荣誉学生计划是一种针对优异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计划。它侧重于学术人才的培养,其目标是通过各种方式向优秀的本科学生提供有计划、富有挑战性的多样化课程,以培养学术精英。

有问题的话Hi我

问题十:荣誉是什么意思词语・荣誉

【拼音】:róngyù

【注音】:ㄖㄨㄙ�@ㄧㄩ�A

[编辑本段][词语解释]

◎荣誉róngyù

[honor;glory]由于成就和地位而得到广为流传的名誉和尊荣

荣誉感

荣誉军人

[编辑本段][详细解释]

释义:(1).光荣的名誉。

【出处】:晋葛洪《抱朴子・行品》:“闻荣誉而不欢,遭忧难而不变者,审人也。”

【示例】:魏巍《东方》第六部第十四章:“郭祥手捧勋章,心情激动,脸色严肃,沉了半晌才说:‘我十分感激朝鲜人民,感激党给我的荣誉。’”

释义:(2).犹赞誉。

【出处】:宋司马光《稷下赋》:“[稷下士]下论孔墨,上述羲炎,树同拔异,辨是分非;荣誉樵株,为之蓊葑;訾毁��美,化为瑕疵。”

释义:(3).荣耀,光荣。

【出处】:曹亚伯《武昌起义》:“想我汉人,在汉唐时代,若何荣誉!”

[编辑本段]名词释义

荣誉honour

一定的社会或集团对人们履行社会义务的道德行为的肯定和褒奖,是特定人从特定组织获得的专门性和定性化的积极评价。个人因意识到这种肯定和褒奖所产生的道德情感,通称荣誉感。在中国孟子最早从伦理方面使用荣辱概念:“仁则荣,不仁则辱。”荣誉是社会历史范畴。不同的社会或不同的阶级对同一行为的褒贬不同甚至相反,如历史上,对体力劳动,剥削阶级以劳动为耻,劳动者则以辛勤劳动为荣。荣誉的获得与履行道德义务密切相关,忠实履行对社会、阶级或他人的义务是获得荣誉的前提。荣誉可分为集体荣誉和个人荣誉,在社会主义时代,这二者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个人荣誉是集体荣誉的体现和组成部分,集体荣誉是个人荣誉的基础和归宿。

概念和基本特征

荣誉和名誉虽然都是一种评价,在这一点上有共同之处,但荣誉与名誉相比,有自己独特的法律特征:

第一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评价,而不是一般的社会评价。

第二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积极评价,而不是消极的评价。

第三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正式评价,而不是随意性的评价。

第四荣誉是民事主体依据自己的模范行为而取得的社会组织的评价,而不是自然产生的

第一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一种评价,而不是一般的社会评价。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它的来源是公众。而荣誉不是公众的评价,它是由***、社团、所属单位或其他组织对特定人给予的评价。第二荣誉是一种积极的评价,而不包括消极的评价。名誉作为社会公众对特定人的品行、能力、才华、业绩等的综合评价,既包括对一个人的积极评价,也包括对一个人的消极评价。但是荣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其肯定是积极的评价,即它是对一个人肯定性的、褒扬性的评价。第三荣誉是社会组织给予的正式评价,而不是随意的评价。名誉这种社会评价是社会公众进行的自由的、随意的评价,而荣誉则不同,它必须是社会组织对一个人基于其某方面突出表现或贡献而作出的正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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