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革命的性质:
1.社会主义革命性质多年来,十月革命一直被定性为社会主义革命,并把十月革命直接称为“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时至今日,仍得到大多数学者的赞同.坚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认为,“十月革命中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推翻了掌权的资产阶级,因而是社会主义革命”.吴恩远在总结列宁的主要思想时也指出,“十月革命并不意昧着立即实现社会主义,它要解决的仍只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任务.但由于俄国所处特殊国际环境和国内条件,它可以而且应当越过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范围,向社会主义过渡,采取社会主义一些最初步骤,十月革命的社会主义性质正在于此.”
2.不完全社会主义革命说坚持这一观点的学者对十月革命的社会主义性质提出质疑,从二月革命到十月革命仅仅八个月,俄国革命怎么一下子由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变成了社会主义革命?作为一场社会主义革命,十月革命是否具有成熟的经济、政治、文化前提?基于这两点疑问,姜长斌从列宁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出发,进而探讨他的认识是否完全符合实际,最后得出结论,“从政治内容上看,十月革命确实是一场无产阶级向地主资产阶级夺取政权的社会主义革命,但从经济和文化内容上看,十月革命又带有明显的民主革命的性质”,所以“从整体意义上说,十月革命只能是一场不完全的社会主义革命”.
3.阶段论有学者在探讨十月革命的性质时采用分阶段考察的方法,认为十月革命在革命的初期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性质.如刘士田认为,十月革命应包括革命的开始阶段(1917—1918)、国内战争阶段(1918~1920)、革命的巩固和胜利阶段(1920~1922),从十月革命前的社会性质和主要矛盾、十月革命初期的任务和政权的转变看,“十月革命初期经历了一个无产阶级领导下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阶段,后来条件成熟才转到社会主义革命”.
4.新民主主义革命说刘正飞从革命的对象、任务和动力分析,指出十月革命“具有新民主主义革命性质”.近年来,这一观点得到多位学者的支持.如,赵诗清从革命前的社会性质、革命的任务、列宁对十月革命的看法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本质规定性出发,认为,“十月革命也如同中国革命一样,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洪韵珊也认为,“笼统地说十月革命是社会主义性质革命未必妥当,就十月革命从资产阶级手里夺权这一点而言,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就十月革命后面临的社会改造任务而言,则仍然是民主主义的而非社会主义的”,因此“与其说十月革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不如说它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民主主义革命”,即“新民主主义革命.”
区别:1、领导阶级不同:
二月革命是资产阶级“孟什维克”领导.
十月革命是无产阶级“布尔什维克”领导.
2、革命性质不同:
二月革命是资本主义性质,未能改变俄国社会性质,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临时政府”.
十月革命是社会主义性质,无产阶级专政上台建立“苏维埃”政权(苏俄).
3、革命对象不同:
二月革命推翻对象是沙皇专制统治.
十月革命推翻对象是“临时政府”反动统治.
4、革命影响不同:
二月革命后“临时政府”倒行逆施,对内镇压工农运动,对外继续参加“一战”.迅速被人民推翻,湮没在历史中.
十月革命后“苏维埃”采取了对外卫国战争、对内巩固政权、保障民生的一系列有效措施,使苏俄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成功的社会主义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