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确定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规定,电子信息系统的雷电防护等级按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划分为A、BAS、C、D四级,防护等级的划分方法有雷击风险评估法和按信息系统的重要性及使用性质确定两种。对于特殊重要的建筑物宜按两种方法分级且取较高的等级。关于雷击风险评估法可以按规范提供的方法计算,这里只讨论按重要性和使用性质确定防护等级的方法。查阅规范可以看出,规范主要是针对地面建筑进行了划分,未涉及地铁车站这样的特殊建筑物。规范将机场、大型港口、火车枢纽站的电子信息系统列为最高防护等级A级,从地铁车站所拥有的电子信息系统及电子信息系统对于维系地铁正常运营所发挥的作用看,其重要性都不低于火车枢纽站。因此将地铁车站的电子信息系统的防护等级定为A级并不为过。
三.地铁项目综合防雷设计的考虑
根据《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规定,电子信息系统应采用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等措施进行综合防护。如图2所示。
下面就从地铁项目的特点出发对外部防雷和内部防雷进行讨论,与地面建筑相同的问题,不在次赘述。
1.外部防雷措施
对于地铁建筑,其主体位于地下,出入口罩棚、风亭、冷却塔等部位暴露在地面上,但这些部位一般建筑面积很小,高度较低,孤立地看这些部位,通常三类防雷建筑物也不够。但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第6.1.3条规定:“在设有信息系统的建筑物需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情况下,当该建筑物没有装设防直击雷装置和不处于其它建筑物或物体的保护范围内时,宜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防直击雷的防雷措施。”也就是说,如果不处于其它建筑物或物体的保护范围内时,即便不够三类防雷建筑物也宜按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防直击雷措施。但从车站整体来看,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作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按二类防雷建筑物考虑。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建议地铁车站的出入口罩棚、风亭、冷却塔等按二类防雷建筑物采取防直击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