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杀少正卯的五条理由

孔子杀少正卯的五条理由是心逆而险、行僻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

《荀子》记载,孔子诛杀少正卯的五条理由是: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其谈说足以饰褒荣众,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

一言以蔽之孔子认为少正卯的行为举动兼具天下之五大恶于一身,是危害国家社会的佞人。为了整个国家社会的安定就必须铲除少正卯,而孔子的刑政思想也主导着孔子去诛杀少正卯;同时孔子其时的职务为司寇,刑狱、纠察等正是其职责之内的事,所以孔子诛杀少正卯也是正当其时。

孔子杀少正卯的争议:

孔子有没有杀少正卯,这件事情存在争议。其主要理由是:

1、成书早于《荀子》的《左传》、《国语》、《论语》、《孟子》等,都没有提到这件事,而且《左传》、《国语》往往对孔子有所诬罔,也不提此事,可见历史上很可能没有孔子诛杀少正卯的事。

2、孔子代行宰相职务才七天,以一个大夫的身份去杀掉另一个大夫,这是不可能做到的。

3、孔于提倡仁,坚决反对轻易杀人,当鲁大夫提出“杀无道以就有道”的想法时,孔子表示反对。杀少正卯一事,与孔子的一贯思想不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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