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古到唐代
据明代《正德琼台志》记载,海南岛在唐虞三代称为“南服荒缴”(缴:边界),在秦代称为“越郡外境”。这说明海南岛在当时为祖国辖区荒远的边界。海南岛是四大流放地之一,主要是崖州,位于中国最南端。
西汉武帝元鼎六年(前111),伏波将军路博德、楼船将军杨仆等率师平定南越之乱。元封元年(前110),在海南岛设置珠崖郡(治今琼山)、儋耳郡(治今儋州)。属交州刺史管辖。这是海南岛归入中国版图最早的两个行政地名,标志着中央政权对海南岛直接统治的开始。
晋武帝太康元年(280年),省珠崖郡,并入合浦郡。朱卢改为玳瑁。合浦郡领合浦、南平、荡昌、徐闻、玳瑁、珠官6县。属交州。不久废珠官县。西晋时雷州半岛和海南岛属交州。
南北朝时南朝,宋文帝元嘉八年(431年)复立珠崖郡,治徐闻,不久又废。以珠官、朱卢属越州。梁朝武帝大同(535~546)中,在废儋耳郡的地方设置崖州,统于广州。
唐代改郡为州,唐武德五年(622年)改儋耳郡为儋州。治所仍在义伦县。设崖州、儋州、振州、万安州、琼州等5个州共22个县,统属岭南道管辖。海南简称“琼”系来源于唐代的琼州,属岭南道。后属南汉。
宋元时期
宋太祖开宝四年(971年),平南汉。宋代设一州和三个军,琼州领五县,南宁军领3县,万安军领2县,吉阳军领3镇,自始总领海南地区。
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改为琼州路军民安抚司。元文宗天历二年(公元1329年),又改为乾宁军民安抚司。不久升定安县为南建州。元惠宗至正末年,海南改隶广西行中书省。
明清时期
明代海南设琼州府,领儋、万、崖三州10个县。清代海南建制仍沿袭明代。明太祖洪武元年戊申(1368年)三月,明军挥师南征,至六月,元朝海南海北道和海南分府元帅归降。
明代南海诸岛改归崖州管辖。明代还把“归附”的黎族编入图、都、乡等基层组织,隶于州县,和汉人一样纳粮当差。
清初承袭明制,西沙群岛(时称“千里长沙”)和南沙群岛(时称“万里石塘”)隶属于琼州府的万州管辖。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
清代于海南设置琼崖道。下属琼州府(治今琼山府城),领1州8县:琼山(治今府城)、澄迈(治今老城镇)、定安(治今定城镇)、文昌(治今文城镇)、会同(治今琼海市东北)、乐会(治今琼海市东南)、临高(治今临城镇)、儋州(治今中和镇)。
民国时期
1912年中华民国正式成立,设琼崖道于琼山府城,置道尹治理全岛。中华民国初期,海南岛的建置仍袭清制,置琼崖道,共辖13县:琼山、澄迈、定安、文昌、琼东(即清代会同)、乐会、儋县(1912年儋州改县)、临高、万宁、昌江、陵水、感恩、崖县(1920年崖州改称崖县)。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4月,海南特别行政区成立,隶属行政院,海南特区行政长官公署、海南建省筹备委员会设在海口。
新中国成立时期
1980年1月,改称海南行政区公署。1984年10月撤销海南行政区公署,海南行政区人民政府正式宣告成立。
1981年,海南行政区管辖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并直辖琼山、文昌、临高、澄迈、琼海、屯昌、儋县、万宁、定安9县1市,设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
1987年,撤销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1988年4月13日,撤销广东省海南行政区,设立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
扩展资料:海南别称琼崖、琼州,西元前110年,中央政府在海南岛设置珠崖郡、儋耳郡,属交州刺史管辖,标志着海南正式纳入中国版图。
1988年4月13日,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独立建省,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正式成立。海南经济特区是中国最大的,也是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
2018年4月13日,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
2018年6月3日,经海南省委、省政府深入调研、统筹规划,决定设立海口江东新区,将其作为建设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点先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