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根号称NBA第3经纪人,手下客户大都是些早已成名的球星,有的甚至是前状元秀,主要有“街球王”阿尔斯通(火箭)、“扣篮王”理查德森(山猫)、瓦莱乔(骑士)、马里昂(太阳)等。
马里昂:
赛季还未结束,就传出了太阳想将马里昂交易出去的流言,但谈来谈去,许多球队并不想买马里昂的账。费根不得不花费很多时间去处理这位身价高达7900万美元的谈判。毕竟他可以从马里昂合同中拿到近320万美元的经纪人提成,拿了钱就得替人办事,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理查德森:
还有选秀会刚过,勇士“扣篮王”理查德森就被交易到了贫穷的山猫队。费根的工作让理查德森很不满,他暗示费根的工作不力,大骂自己之所以被交易,是有人暗使手段。费根的客户球员还有4位合同到了期,都要他一一去处理。这4位合同到期的球员是:史密斯、瓦莱乔、克罗希尔和约翰逊。
费根虽然毕业于声名远扬的耶鲁大学法学院,但他好像法律意识淡薄,经营中却触到了NBA法律的高压线。
2000年,NBA曾曝光了史上臭名昭著的“乔·史密斯合同舞弊案”,而此案的导演者就是费根。
乔·史密斯1995年以状元秀身份加盟勇士,但1998年2月17日勇士将史密斯交易到76人,赛季中后期又被转回勇士后,这位天才前锋遇到了不适应。森林狼队却看上了史密斯的潜力,1998-1999赛季罢工接近尾声时,森林狼与史密斯签订一份一年175万美元的合同。这样的合同与史密斯的身份和价值不符,但当时罢工闹得乌烟瘴气,没人注意到这个奇怪的合同。更怪的是此后的1999年和2000年,森林狼先后与史密斯签下了一年217万美元,一年225万美元的合同。当时许多人对史密斯和森林狼的做法看不懂,认为其中必有蹊跷。果然2000年10月,史密斯合同案遭到曝光。原来森林狼为避开奢侈税制裁,与乔·史密斯经纪人费根达成暗箱协议——先以3年较低的合同签下史密斯,从2001-2002赛季开始,森林狼将给他提供一份不少于7年4000万美元,最高可达到8600万美元的合同。伴随丑闻曝光后,森林狼被NBA处以350万美元罚款,外加连续5年剥夺首轮选秀权,乔·史密斯被强制性转型为自由球员。此丑闻曝光后,史密斯和费根成为劳资协议中的反面教材。
运作阿联失误
费根代理阿联NBA经纪业务后,刚开始他的动作赢得了喝彩声,像提前让阿联赴美进行封闭训练,让阿联在个人能力及身体素质方面都得到了提高,一些缺点得到改正。为让阿联尽早适应美国文化,封训期间他还安排阿联参加了好莱坞大片《加勒比海盗三》的首映式,赢得了一片赞扬声。
费根的败笔从奥兰多新秀训练营开始,当NBA要对阿联进行体测时,费根却让阿联退出了训练营。此后又公开声称,拒绝到有意阿联的球队进行试训,如果想看他的训练,可以到洛杉矶来。当包括凯尔特人总经理安吉在内的许多总经理、球探到洛杉矶后,费根却不让阿联进行实质的训练。让人看不到阿联的真实水平,安吉等人非常不满。费根认为这样是避免阿联受伤,这无可非议。问题是今年没有一位新秀像阿联这样神神秘秘的,而他的这一动作,引起了NBA总经理、球探的不满,有些决策者当即说他们不会考虑阿联。
费根最大的失误,是当雄鹿在选秀会前多次向他表示,只要前5顺位的球队不选阿联,他们就会摘下他。费根将这话当耳旁风,压根没有准备一旦被雄鹿选中的应对措施。这也是当NBA总裁大卫·斯特恩宣布雄鹿选了阿联时,阿联和费根极度震惊、非常尴尬的原因。
选了阿联后雄鹿以德报怨,多次公开主动向阿联伸出橄榄枝,该队老板甚至公开写信给阿联,请求他加盟雄鹿队。小哈里斯多次声明,如阿联到雄鹿打球,可以给他主力、可以给他上场时间,以及其他优厚待遇。
可惜现在还是闹僵了。
祝福下阿联也希望这位火箭专栏作家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