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地铁不可以带刀。
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物品目录》中规定:
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乘客携带的具体物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物品:
第三条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符合《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单(双)刃刀及其他刀具。
2、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弓、弩、防卫喷雾器等。
扩展资料: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中规定: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隧道、站前广场等范围内设置广告、商业设施的,不得影响正常运营。
不得影响导向、提示、警示、运营服务等标识识别、设施设备使用和检修,不得挤占出入口、通道、应急疏散设施空间和防火间距。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站厅层不应设置妨碍安全疏散的非运营设施。
第三十六条禁止乘客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
运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车站醒目位置公示城市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