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如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 离休、退休的;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 出境定居的;
4、 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7、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8、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9、 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10、 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1
1、 缴存人为农民工的;1
2、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1
3、 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用的流程具体如下:
1、 个人申请:(1)提出申请;(2)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和《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3)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备案。
2、 单位审核(1)审核个人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2)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1)核对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2)核定提取金额;(3)收集备案资料;(4)在《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表》及《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上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专用章”印鉴。
4、 办理提款手续(1)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同城采取转账方式,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异地采用电汇或者信汇到调入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2)个人提取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开具的转账支票直接转入贷款银行为借款人开设的专用账户,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一年可提取一次。其它情形的提取,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用转账支票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再由单位提取现金支付发给职工个人。综上所述如果在重庆这一边想要买房或者是想要租房的话,那么是可以申请提取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但通常提取的额度是有限制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