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四个原则。
1、 要明确谁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班干部没有惩戒其他同学的权力,学校没有代表司法机关处理学生违法行为的权力,教师个人也没有对学生做出严重处分的权力。
2、 要了解惩戒学生什么的问题。作为教育手段之一的惩戒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学生行为的规范,其针对的只能是越轨行为本身。在惩戒中要坚持“对事不对人”的基本原则。
3、 实施严厉的教育惩戒应按照一定的程序。实施严厉的教育惩戒应该像法律那样规范化,按照一定的程序执行。因为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学生或教师的正当利益,防止他们受到不良侵害。
4、 防止教育惩戒触犯学生的法定权利。需要对教育惩戒权中的学生权利保护给予特别关注,要求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做到合法、合理、公正,最大限度地防止学生的权利受损或被侵害,并在事后提供可行的救济措施及渠道,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