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体育类:单项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含双打)、棋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击剑、射击、羽毛球(含双打)、体育舞蹈、武术等9项,武术项目招生基本条件为初中阶段获得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省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武术男女组单项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的队员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其他项目为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或市级前三名的考生。集体项目为篮球、排球、手球、健美操等4项,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及时公布;(二)科技类:招生项目为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信息学、青少年电脑机器人;(三)艺术类: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艺术类招生条件由市教育考试院结合学校实际统一制定。其他学校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发布实施;(四)校园足球类:招生基本条件为:初中阶段在国家注册的校园足球队员,省级足球比赛前六名、市级足球比赛前三名的队员或经毕业学校推荐具有足球运动特长的考生。
法律依据:
《合肥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招生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考生自愿原则;(三)择优录取原则;(四)分校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