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地铁事故损失多少

2月7日晚上7时,佛山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中交二航局标段绿岛湖至湖涌盾构区间右线工地突发透水,导致隧道管片变形及破损,引发地面季华西路三十多米路段坍塌。(新华网)

记者昨天从省安监局获悉,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通过,省政府近日批复了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省政府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一共33名责任人员被处理,其中2名企业人员被立案侦查。

事故:地铁工地突发坍塌11人死1人失踪2018年2月7日20时40分许,由中交二航局组织施工的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一标段(以下简称“TJ1标段”)湖涌站至绿岛湖站盾构区间右线工地突发透水,引发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23.8万元。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和省领导等先后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月8日,省政府批准成立“2·7”重大事故省政府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聘请了国内岩土、结构、水文地质、机电、安全工程等方面的9名专家组协助调查。调查组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一是事故发生段存在深厚富水粉砂层且临近强透水的中粗砂层,地下水具有承压性,盾构机穿越该地段时发生透水涌砂涌泥坍塌的风险高;二是盾尾密封装置在使用过程密封性能下降,盾尾密封被外部水土压力击穿,产生透水涌砂通道;三是涌泥涌砂严重情况下在隧道内继续进行抢险作业,撤离不及时;四是隧道结构破坏后,大量泥砂迅猛涌入隧道,在狭窄空间范围内形成强烈泥砂流和气浪向洞口方向冲击,导致部分人员逃生失败,造成了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责任:施工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调查认定施工方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中交二航局三公司盾构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不足,应急处置不当,未及时撤出作业人员,未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盾尾密封性能下降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交二航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对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和中交二航局三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失察。

同时中交佛投公司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重大风险隐患问题。广州轨道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跟进重大风险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佛山铁投公司未按要求向佛山市政府报告监督情况。郑州华禹劳务公司未对派遣到事故区间的劳务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调查认定佛山市、禅城区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对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失察;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监管不力,未严格按法定条件实施行政许可,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事故隐患治理督促不力、执法不严;佛山市国土和规划局(轨道办)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行政许可审批不严、综合协调督促不力;佛山市禅城区轨道办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属地安全监管不严;佛山市公安消防局未严格履行有关法定职责;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用人单位日常巡视检查不力;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履职不到位、工作存在不足。

处理:2名企业人员被立案侦查

调查组对33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理意见。其中免予追究责任1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公安机关已对2名企业人员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建议对16名央企相关人员、2名地方企业相关人员以及11名地方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公职人员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处理;另案处理1人。

调查组还建议责成中国交建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佛山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由佛山市政府责令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国土和规划局(市轨道办)对未严格按法定条件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改正;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中交二航局三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由佛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华禹劳务公司、广州轨道监理公司违法行为作出处理。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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