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兴九年李严为祁山蜀军催督运粮事。诸葛亮废李严,假借了一个难于置信的口实。据《李严传》,李严之表现为:一,喻后主指,运粮不继,呼亮军还;二,又诘亮粮足何以还军;三,并表上后主谓亮军退盖以诱敌。亮以严反复如此,乃出严前后手笔为证,表徙严于梓潼为民。
《李严传》注引诸葛亮公文上尚书,谓严“横造无端”;《季汉辅臣赞》据亮所言,亦谓严“造此异端”。但是这里所说的李严举动毕竟过于乖谬,不符常情,丝毫不像一个素来“以才干称”、“有能名”、被誉为“部分如流,趋舍罔滞”,在蜀国地居分陕的人所当为,颇疑其间另有文章。
废徙李严是解决新人旧人之争的关键,是当时的一件政治大事。陈寿所上《诸葛氏集》二十四篇十余万言,其中有《废李平第十七》一篇,可见关于此事的文书资料是不少的。陈寿、常璩书中所载废李严事,当是据《诸葛氏集》资料写成。但是今存这些,看来都是诸葛亮之词,没有李严一面的资料,历史真象究竟如何,已无从考定了。
李严被废徙也有他个人的原因。《季汉辅臣赞》注谓:“都护李严性自矜高”。《太平御览》卷四九六引《江表传》:“诸葛亮表都护李严,严少为郡职吏,用性深克,苟利其身。乡里为严谚曰:‘难可狎,李鳞甲。’”
这个材料是陈震向诸葛亮提供的。陈震是刘备旧属,随刘备由荆入益,与李严的人事背景不同。《陈震传》载诸葛亮与蒋琬、董允书,谓“孝起(按陈震字孝起)前临至吴,为吾说正方腹中有鳞甲,乡党以为不可近(按陈震与李严均南阳人,故知乡党所论如此。震使吴在建兴七年,早于李严被废二年)。吾以为鳞甲者但不当犯之耳,不图复有苏、张之事出于不意”。
由此可见李严人多巧诈,桀骜不驯,难于共事,而且还有“苏、张之事出于不意”,更是激化矛盾的导火线。
李严所为“苏、张之事”,具体情节没有记载。李严所行“苏、张之事”,当指其纵横捭阖于旧人新人之间,肆其诡靡之说,挑起新旧不和,所以诸葛亮要假借理由加以消除。诸葛亮与李严的矛盾由于涉及新人旧人问题,关系重大,不便独自处理,所以诸葛亮表废李严,联署者包括旧人新人在内,竟有二十余人之多。
解决了李严问题,同时也就解决了江州地区的问题。李严驻永安时,江州入旧人之手。费观为巴郡太守、江州都督,而费观是刘璋的女婿,李严的参军。费观以后是李严,李严以后是李丰。李严被废徙后,诸葛亮立即“夺平子丰兵,以为从事中郎,与长史蒋琬共知居府事”,见《华阳国志·后主志》。这样江州的军政权就转移到诸葛亮掌握中了。
《李严传》记载亮与丰教,说到“若都护(按指李严)思负一意,君(按指李丰)与公琰(按蒋琬字公琰)推心从事者,否可复通,逝可复还也”。这本是诸葛亮对李严的一个姿态,李严于徙所信以为真,“冀亮当自补复”。但是李严的希望并未实现。
李严被废徙后,旧人中敢于继续公开反抗的,据知只有李邈一人。李邈广汉郪人。成都初定李邈正旦行酒,面责刘备“取鄙州甚为不宜”。有司将杀邈诸葛亮为请得免。亮死邈疏上后主,谓“亮身杖强兵,狼顾虎视。‘五大不在边’,臣常危之。
今亮陨没盖宗族得全,西戎静息,大小为庆”。后主下李邈狱,诛之。李邈被杀事是新旧矛盾的余波。大体说来新旧矛盾以严废亮死而告结束。紧接着出现的是魏延、杨仪争权,酿成砍杀的重大事件,而魏延、杨仪都是刘备阵容的人,属于新人之列,他们的矛盾,不再属新旧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