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不得携带以上物品乘坐地铁:
1、除盲人乘车时携带的导盲犬及执行任务的军警犬外的其他活体动物。
2、爆炸性、易燃易爆性、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物品及传染病病原体。
3、除执行公务外的枪械弹药、管制刀具及各类攻击性武器。
4、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或者无包装易碎的物品,未能妥善包装的肉制品及其他妨碍公共卫生、容易污损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和车站及列车环境的物品。
5、充气气球、风筝、自行车(已折叠且符合行李规范的折叠自行车除外)、尖锐物品等有安全隐患或者影响应急逃生的物品。
6、重量超过30公斤或者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超过1.6米的物品。
7、其他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或者乘客人身、财产安全的物品。
扩展资料:
安检程序:
1、行李物品检查:旅客进入地铁大厅时首先将行李物品放入X射线安检设备的传送带上,,工作人员通过显示器检查。如发现有异物,,须由检查人员开包检查。
若存在违禁物,安检人员有权利要求旅客转乘其他交通工具或将违禁物遗弃,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违禁物可进行查收,并做好相关记录,拒不服从安检人员情节严重者可转交公安机关。
2、旅客身体检查:旅客通过特设的探测门,进行身体检查。
3、通过检测门发出报警声,需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再查,将可能发出报警声的钥匙、香烟、打火机等金属物品掏出来,,直到检查时不再发出报警声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