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在申请参保之前,请认真阅读以下条款,不明白的地方可向工作人员咨询。如果一经本人申请,就视为已经清楚并同意接受本须知的有关约束。
一、凡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包括农转非),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没有单位依托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个人参保。
二、目前可参保的险种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单独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也可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
三、缴费标准:
(1)养老保险按本人申报的缴费工资的28%计征(执行[2005]38
号文后按省规定执行);
(2)医疗保险在市级统筹前按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缴费;实行市级统筹后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计征。高额医疗费用补助金每人每月4元。
四、养老保险申报的缴费工资上下限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低于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征;超过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的,按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征,超过部分不计征。
五、申报的缴费工资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即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不变。每年的4—5月为新一年度的缴费工资申报时间。
六、申请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连续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在连续缴费满三个月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才能按规定报销;中断缴费的,从停止缴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恢复缴费的,将中断期间所欠的医疗保险费及滞纳金需一并缴清,中断缴费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自缴费的次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若不能将中断期间所欠的医疗保险费及滞纳金一并交清,则视作首次参保缴费,重新计算缴费时间,又要连续缴费满三个月后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才能列入统筹基金报销。
七、由社保机构为自由职业者派发的“单位代码”为终身号码,今后凡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重新续保的都使用该号码。
八、参保程序:(1)填写《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按要求如实填写,若提供虚假信息者,后果自负),并附身份证复印件;(2)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查确认后参保即时生效。
九、办理手续后的次月起凭社保经办机构派的“单位代码”到地方税务局办理交费,交费时间为每月的1至10号。如不按时交费,超过时间每天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交费方式可以是用现金或银行存折代扣等,具体事宜请到地税征收机关咨询。
十、参保者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或其他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