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师级水平
第一条为保证围棋比赛公平、公正、有序进行,规范围棋竞赛裁判员(以下简称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加强裁判员队伍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中国围棋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裁判员应该坚持“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准确制裁”的准则,提供公平竞赛环境,保证竞赛公平、公正。
第三条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国际级、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获得国际围棋联盟(IGF)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国际级裁判。
第四条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行业体协围棋协会负责一级、二级、三级裁判员的管理工作。本协会负责各级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对国家级裁判员进行技术等级认证等管理工作,对一级(含)以下裁判员的技术等级认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国际围棋联盟对所认证国际级裁判员的管理,按其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