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乘客持交通卡在开通优惠范围线路内的公交空调车内支付车费,在120分钟内换乘第2辆优惠范围内的空调车可优惠1元。在开通优惠范围的公交车和地铁之间,乘客持交通卡支付车费,在120分钟内乘客由公交换乘地铁或者由地铁换乘公交均可优惠1元。(如使用的公共交通卡为特种卡片,并已经享受了特殊的优惠票价,如老人卡等除外)。
法律依据:《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统筹利用各种公共交通方式,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规划、财税支持、用地供给、设施建设、道路通行、安全防范等方面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