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合肥地铁3号线票价优惠政策
1.普通乘客使用通用储值卡乘坐地铁,可享受单程票价9折优惠。
2.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现役军人、残疾人(盲人、二级以上聋哑人、三级以上肢体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的残疾人及60周岁以上残疾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车。
3.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车。
4.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足1.3米的儿童乘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全票。
5.合肥市范围内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在校学生以及低保人群,凭有效证件办理优惠卡乘车享受半价优惠。
6.地铁公交换乘:使用通卡乘坐地铁与公交车时,在正常刷卡优惠的基础上,享受1次优惠;地铁换乘公交车的,以进站刷卡时间起算,90分钟内刷同一张卡换乘常规公交车优惠0.5元;公交车换乘地铁的,以首次公交刷卡时间起算,90分钟内刷同一张卡换乘地铁优惠0.5元。
法律依据:《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城市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票价标准时,应当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票价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执行规定的票价,对乘客实行优惠票价或者免票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