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胡兰生前两次订婚,一次恋爱,以及一次冥婚。1946年初,双方家长作主,将刘胡兰与邻村男青年陈德邻订亲。
不过这两个当事人都主张自由恋爱,于是友好商定各自回家劝说父母解除婚约。同年6月,又有人上门提亲。因男方当时在太谷县当学徒不常回家,刘胡兰以不了解男方真实情况为由拒绝。当时的刘胡兰已打定主意,追求自主的恋爱和婚姻。
同年秋解放军某团连长王根固作战负伤被送到云周西村修养,王根固得了严重的疥疮,这种病传染,刘胡兰怀着对革命的向往和对病人的同情,主动承担了照顾伤病员的任务。
刘胡兰因常去为王根固做饭、敷药,接触多了,两人产生了爱情。在那个年代身处封建思想比较严重的乡村,这种行为表现出的恰恰是一种反封建的思想解放。
由于战争环境险恶,加之刘胡兰年纪尚小,她与王根固尚未论及婚嫁。当时王连长只把一条毛毯、一支钢笔和一副眼镜送给刘胡兰家,算是订亲的信物。因作战需要归队时,他又送给刘胡兰一块小手帕留作纪念。刘胡兰临刑前把这块手帕当做最珍贵的物件交给继母胡文秀。
刘胡兰被杀害后,由大伯刘广谦操持,按当地习俗和一起牺牲的石六儿阴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