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象棋业余最高级是棋士六级。
国际象棋棋手技术等级标准
第一条:等级称号和等级标准
等级称号
特级大师
1.世界个人冠军赛前八名
2.国际特级大师
3.国际象棋奥林匹克团体赛和世界团体锦标赛的名次按比
例:冠军100%;亚军80%;第三名60%;第四——六名40%;第七——八名200%
4.两次达到等级称号赛规定之标准分(见附表)
国际健将
大师
1.亚洲个人赛、中国独立区个人赛和全国个人冠军赛前八名
2.国际大师
3.亚洲团体锦标赛和全国团体锦标赛的名次按比例:冠军100%;亚军80%;第三60%;第四——六名40%;第七——八名25%;
4.全国青年冠军赛冠军
5.两次达到等级称号赛规定之标准分(见附表)
运动健将
一级棋士
1.全国个人赛和中国独立区个人赛前十八名
2.棋联大师
3.全国团体赛前八名未获大师称号者
4.全国青年冠军赛前六名
5.李成智分龄组冠军赛十四——十八岁组冠军
一级运动员
二级棋士
1.全国个人赛前三十六名
2.全国青年冠军赛前十六名
3.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赛前十六名
4.行业体协、计划单列市个人赛前十二名
5.李成智分龄组冠军赛十——十二岁组前八名;十四——十八岁组前十二名
二级运动员
三级棋士
1.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赛前三十二名
2.行业体协、计划单列市个人赛前二十四名
3.省辖市、地区个人赛前六名
4.县个人赛冠军
三级运动员
第二条:评定技术等级称号的有关规定:
1、凡达到等级标准中一条标准者,即可获得申请该项技术等级称号的资格。
2、非各级正式比赛(如邀请赛、职工赛等)的成绩和未明确的名次不得作为确定技术等级称号的依据。
3、男女棋手通用本标准。第三条:批准权限特级大师、大师由国家体育总局批准授予;一级棋士以下由相应各级体委批准授予。
国际象棋棋手等级分制和技术等级标准实施细则
为执行国际象棋等级分制和技术等级标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一)棋手等级分是棋手比赛成绩的数学化指标,在很大程度上反映棋手的实力水平。
(二)棋手等级分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类运动管理中心根据棋手在统计期限内的比赛成绩计算确定。
(三)经国家体育总局棋类运动管理中心批准,可以随时公布一部分棋手的新等级分。
二、经过计算确定的棋手等级分由国家体育总局棋类运动管理中心列表,于每年一月一口和七月一日各公布一次。公布的最低数字:为2001。棋手如长期不参加比赛,其等级分可在等级表中保留三年。以后根据比赛成绩重新确定等级分。
三、可计算等级分的比赛统称为等级分赛,包括:
(—)全国团体赛和个人赛;
(二)全国优秀棋手在集训期间的正式比赛;
(三)国际正式比赛;
(四)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其它比赛;
四、等级分赛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循环制比赛,至少三分之一的棋手应有等级分;如参赛人数在十人以上,则至少有四名有等级分;双循环赛中,六名棋手至少有四名有等级分。
(二)参赛单位只能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或相应级别的单位,主办单位参加时例外),并不得少于三个单位(舍文宁根制除外),同单位棋手不得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二。
(三)至少应有二名国家级裁判员主持整个竞赛的裁判工作。
(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国际象棋竞赛规则,时限为两小时不超过46着,每天不超过两轮。
(五)主办单位必须在赛前上报国家体育总局棋类运动管理中心,经批准后有效。
五、可获得等级分称号的比赛,统称等级称号赛,包括:
(一)可获得男子(女子)大师称号的比赛,简称男子(女子)大师赛。
(二)可获得男子(女子)特级大师称号的比赛,简称男子(女子)特级大师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