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大方针
外交政策早在共和国成立前后,毛泽东就根据他对国际局势的冷静观察和精辟分析,结合中国的历史和现状,在1949年春夏之间先后提出了“另起炉灶”、“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和“一边倒”三大方针,为确定新中国的外交原则提供了战略指导。
2、正式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同新兴的民族独立国家、特别是周边的民族独立国家建立和发展友好关系。1950年至1951年间,中国同印度、缅甸、巴基斯坦等几个民族主义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
扩展资料:
新中国的外交成就:
新中国成立后,首先同苏联及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波兰、蒙古、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阿尔巴尼亚和越南等一批人民民主国家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
并同愿意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其他一些外国政府陆续通过谈判,相继同印度、印度尼西亚、缅甸、巴基斯坦等亚洲民族独立国家,以及瑞典、丹麦、瑞士和芬兰等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这是新中国建立后出现的第一次建交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