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棋竞赛规则>>第三章比赛通则
第15条名次确定
15.1在一局循环制的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区分:小分、胜局、直胜、犯规。无法区分是名次并列。
15.2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个人比赛中,同样根据个人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集依次区分:对手分、胜局、犯规。无法区分是名次并列。
15.3在一局循环制的团体比赛中,根据各队所得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等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局、直胜、全队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4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团体比赛中,同样根据各队所得的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团体对手分、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场、全队犯规。无法区分是名次并列。
15.5在队员总分制无论循环制或积分编排制的比赛中,根据各队棋手个人名次总和多少排列名次,少者列前。如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区分:最高个人名次、次高个人名次、全队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6冠军或不宜并列的名次,应安排加赛或在赛前补充细则中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