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有赏金猎人,但是中国没有。美国是有以赏金猎人为职业的人,在美国,由于律法、文化等等原因,赏金猎人依然活跃在全国各地,只不过他们如今有一个更文明的称号“保释金追缴员”。
他们受雇于保释金机构,当被保释的罪犯没有如期出庭,他们会负责将其带回,并收取保释金的10%作为酬劳。虽然美国每个州的法律不同,但是如今的赏金猎人基本都需要持证上岗,他们必须持续地参加保释金协会组织的教育和培训,并且通过完整的背景调查。
而赏金猎人的工作主要也是以寻访、调查和研究,找到犯人的行踪为主,相比起人们印象中手持枪械、只认钱不认人的赏金猎人,他们如今其实更像私家侦探。
赏金猎人的起源:
虽然赏金猎人的起源已经无从得知,但在13世纪的英国,人们已经对这一行当毫不陌生。当时英国的法律规定,被指控犯罪的人在法庭开庭前如果能够找到担保人,那么他就可以暂时被释放,直到开庭审判。
担保人的职责就是要保证被告能够如期的出席审判,而一旦被告没能出现在法庭上,担保人(通常是被告亲戚)就会接受法庭的惩罚,严重的甚至面临绞刑。正因为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重大,如果罪犯逃跑后果不堪设想,这也就催生了最早的一批赏金猎人。
担保人有时候会出钱让一些有本领的人去将逃跑的罪犯带回法庭,当时的赏金猎人权力有限,他们追捕罪犯而不能伤害他们,因为这些人都还没有被定罪,同时他们也没有完全的执法权力,因为他们大都只是受雇于担保人而非政府。
到了17、18世纪,随着人类社会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赏金猎人也越来越被欧洲的许多国家需要,担保人也逐渐被保释金所代替,政府和宗教机构也会直接雇佣赏金猎人来完成对“罪犯”的抓捕或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