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环卫所工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群众,创建优美的集镇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清洁工人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工作任务

1、清扫集镇、街道卫生,并把垃圾集中到垃圾桶(池);

2、清理兴乐路沿沟垃圾、沿街杂草;

3、清理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桶(池),并把垃圾运到指定的中转池,且要做到日常化管理;

4、监管和清理兴乐路两边的小广告及乱贴乱画等;

5、监管和清理建筑垃圾;

6、对本辖区内的机关单位、个体门市、居民住户、摊点的“门点三包”进行监督管理;

7、环卫工人应积极配合环卫所的管理工作,并服从领导安排,确保街道无垃圾、无杂草、无路障、无乱张贴现象,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当日清运各垃圾点、坑、箱、桶的垃圾,做到“车过垃圾清,人去垃圾净”。

三、薪酬与考勤制度

1、工资实行底薪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底薪300元/月,满勤及工作认真负责每月加100元。

2、清洁工坚持每天彻底清扫兴乐路一次,春夏季8点之前完成,秋冬季9点之前完成,按时上班,不可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并找人按时完成当天的任务。

3、清洁工有下列行为的,予以经济处罚,从绩效工资中扣除:①清洁工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不及时的,罚款5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罚款;②清洁工一次不清扫的,罚款20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罚款。

4、清洁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清退:①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清扫和保洁不彻底、不认真的;②一个月内无故三次完全不清扫或不保洁的。

四、对清洁工的考勤与考核工作由环卫所执行。

以上只是一份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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