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子之手与子共生”是指两颗有缘之心碰在一起,相依相偎,患难与共,共度一生。寓意对爱情的孜孜不倦的追求。
出处:
击鼓其镗踊跃用兵。土国城漕我独南行。
从孙子仲平陈与宋。不我以归忧心有忡。
爰居爰处?爰丧其马?于以求之?于林之下。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于嗟阔兮不我活兮。于嗟洵兮不我信兮。
-----【作者】佚名【朝代】先秦《击鼓》
白话译文:
战鼓擂得震天响,士兵踊跃练武忙。有的修路筑城墙,我独从军到南方。
跟随统领孙子仲,联合盟国陈与宋。不愿让我回卫国,致使我心忧忡忡。
何处可歇何处停?跑了战马何处寻?一路追踪何处找?不料它已入森林。
一同生死不分离,我们早已立誓言。让我握住你的手,同生共死上战场。
可叹相距太遥远,没有缘分重相见。可叹分别太长久,无法坚定守誓言。
扩展资料:
关于这首诗的背景有几种不同的说法。一种是鲁隐公四年(公元前719年),卫国公子州吁(前人亦称“卫州吁”)联合宋、陈、蔡三国伐郑。此说由《毛诗序》首倡:“《击鼓》,怨州吁也。”“卫州吁用兵暴乱,使公孙文仲将而平陈与宋,国人怨其勇而无礼也。”
郑笺以《左传·隐公四年》州吁伐郑之事实之。鲁隐公四年(公元前719年)夏,卫联合陈、宋、蔡共同伐郑。许政伯认为是指同年秋,卫国再度伐郑,抢了郑国的庄稼。这两次战争间有兵士在陈、宋戍守(《诗探》)。
另一种是清代姚际恒《诗经通论》提出的“鲁宣公十二年(公元前597年),卫穆公出兵救陈”说:“此乃卫穆公北清北之盟,求陈为宋所伐,平陈、宋之难,数兴军旅,其下怨之而作此诗也。”
姚际恒以为《毛诗序》所说“与经不合者六”,此实乃《春秋·宣公十二年》“宋师伐陈,卫人救陈”而被晋所伐之事。清代学者方玉润《诗经原始》认为是“戍卒思归不得之诗也”。
今人多以为姚说较为合理。不管是哪种背景,可以肯定的是:此诗反映了一个久戍不归的征夫的怨恨和思念。
这是一篇典型的战争诗。诗人以袒露自身与主流意识的背离,宣泄自己对战争的抵触情绪。作品在对人类战争本相的透视中,呼唤的是对个体生命具体存在的尊重和生活细节幸福的获得。
这种来自心灵深处真实而朴素的歌唱,是对人之存在的最具人文关怀的阐释,是先民们为后世的文学作品树立起的一座人性高标。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风·邶风·击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