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怎么办理浙A牌照

法律分析:浙A牌照申请条件(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1、本市户籍人员。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4、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5、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二)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三)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四)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五)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县(市)指标、阶梯指标的行为。个体工商户申请增量指标,按照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规定执行。个人名下仅拥有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小客车的,视为名下无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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