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运河位于美洲中部的一块狭窄的地段。它西濒太平洋,东临大西洋,连结南北美大陆。它沟通了太平洋和大西洋,是南、北美洲的分界限。它不仅在国际航运和贸易上是捷径通途,而且在军事上也是战略要道。
1914年8月15日巴拿马运河正式通航,极大地缩短了美国东西海岸间的航程,比绕合恩角缩短了1万4千8百公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美国利用运河将航空母舰送去补充几乎被毁灭的太平洋舰队。
扩展资料
在19世纪,巴拿马地峡处于哥伦比亚共和国的管辖之下,1831年-1858年,哥伦比亚改称为新格拉纳达,这个年轻的小国显然希望未来的运河能在它的版图之内。
但其有限的财力又无法支撑如此浩大的工程,于是,借重外部力量成为合理的选择。但是拉美民族天生的敏感,使得新格拉纳达政府小心地规定开凿运河的租让权只能交给民间公司,而不允许外国政府介入。
1838年,一家法国公司曾派人对巴拿马地峡进行了勘测,卒因得不到政府的支持而作罢。1843年,新格拉纳达政府照会英、法、美、荷、西班牙等国,提议由它们合建巴拿马运河,并由各国共同保证运河未来的中立地位,但除美国以外,各国均未予理睬。
早在1835年,美国即与新格拉纳达就开凿运河一事进行过磋商,当时无果而终,这次新格拉纳达旧事重提,美国自然乐于接受。1846年12月12日,经过历时一年的谈判。
美国与新格拉纳达缔结了《美国、新格拉纳达和平、友好、航海及通商条约》,也称《彼得拉克-马利亚里诺条约》,条约共36条,有效期为20年,其中第35条规定美国获得以下权利:
美国公民、船只、商品在其境内可以享有新格拉纳达公民所能享有的种种权利(全部免税、特权和豁免),通过巴拿马地峡的美国旅客、邮件和商品也应给予同等优惠。
将来在巴拿马修建任何交通设施时,其通行权或过境权应对美国政府和公民自由开放,新格拉纳达政府不得向美国公民征收高于新格拉纳达公民的通行费用,对美国商品也不得征收进口税。
在此基础上美国政府也对新格拉纳达作出三项承诺:
1、保证巴拿马地峡地带的完全中立;
2、保证未来运河的自由通行在任何时候都不会被中断或受到阻碍;
3、保证新格拉纳达政府拥有巴拿马地峡的主权和财产权。考虑到新格拉纳达政局动荡,为防意外,美国人也还留了几手。
1848年美墨战争结束后,美国与墨西哥签订《瓜达卢佩-伊达尔哥条约》,掌握了在特万特佩克地峡开凿运河的权力,1849年,又与尼加拉瓜签订《斯夸尔条约》,取得了开凿尼加拉瓜运河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