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美索不达米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受特定的父权制统治。一夫一妻制是规则,即使贵族可以有妃子。从父亲那里购买妻子很普遍,但这种做法在公元前3000年之后变得不那么普遍了。
只要她的丈夫允许,或者她是寡妇,她就可以做任何事和去任何地方,包括做生意。在离婚的情况下,双方都必须支付罚款。但是丈夫有一个优势:一个没有孩子的妻子很容易离婚,一个离开丈夫的妻子将面临严厉的惩罚。生育孩子是婚姻的主要目的。正如今天许多社会的情况一样,男孩更受青睐。
孩子们必须尊重他们的父母,因为蔑视父母被视为一种严重的罪行。家庭团结被视为最重要的,这反映在众神被认为是相互关联和相互尊重的方式上。卖孩子只是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才进行的,通常被视为不祥之兆。
大家庭包括家庭奴隶以及氏族家庭和氏族被视为在经济和道德上相互支持的系统。一个家庭的成员在众神面前被视为彼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