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象棋技术等级标准分专业和业余
中国象棋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特级大师(国际级运动健将)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
(1)全国个人赛冠军;
(2)三年内,两次获全国个人赛前三名
(3)四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
(4)四年内,两次达到规定之胜率
二、国家大师(运动健将)由国家体委批准授予
(1)全国个人赛甲组前十六名。
(2)全国少年赛甲组冠军。
(3)四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
(4)四年内,两次达到规定之胜率(见胜率表)。
三、一级棋士(一级运动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委及享有审批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权限的单位批准授予
(1)全国个人赛乙组前十六名。
(2)全国少年赛甲组二至六名。
(3)全国少年赛乙组冠军。
(4)四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
四、二级棋士(二级运动员)由地区、省辖市体委及享有审批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权限的单位批准授予,并报上一级部门备案
(1)全国少年赛乙组二至六名。
(2)全国少年赛丙、丁组冠军。
(3)四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
(4)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个人赛前十六名,计划单列市个人赛前八名。
(5)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少年赛甲组前六名,乙组冠军。
(6)省辖市、地区、自治州个人赛前六名。
(7)省辖市、地区、自治州少年赛甲组冠军。
五、三级棋士(三级运动员)由县体委批准授予,并报上一级部门备案一、棋手申请业余等级称号须按照《中国国际象棋业余等级条例》的规定执行
(1)全国少年赛丙、丁组二至六名。
(2)四年内,在协会指定的比赛中,达到规定之标准。
(3)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个人赛十七至三十二名,计划单列市个人赛九至十六名。
(4)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少年赛乙组二至六名,丙、丁组冠军。
(5)省辖市、地区、自治州个人赛七至十六名。
(6)省辖市、地区、自治州少年赛甲组二至六名,乙组冠军。
(7)县级个人赛前六名。
(8)县级少年赛甲组冠军。
业余等级称号和等级标准
棋协大师
中国象棋协会批准举办的全国象棋业余比赛个人前16名,团体前2名。
2.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象棋少年比赛16岁组个人前8名;14岁组个人前6名。
3.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象棋个人赛前8名。
地方大师
1.中国象棋协会批准举办的全国象棋业余比赛个人第17至36名,团体第3至6名。
2.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象棋少年比赛16岁组个人第9至24名;14岁组个人第7至16名;12岁组前3名。
3.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网络、通讯象棋比赛个人第1名。
4.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象棋个人赛第9至24名,团体赛前2名。
5.省、自治区、直辖市14岁以上青少年象棋个人赛前8名。
6.计划单列市象棋个人赛前8名。
业余一级棋士
1.中国象棋协会批准举办的全国象棋业余比赛个人第37至72名,团体第7至12名。
2.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象棋少年比赛16岁组个人第25至48名;14岁组第17至36名;12岁组第4至16名;10岁组前8名。
3.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象棋儿童比赛10岁组前8名;8岁组前6名。
4.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网络、通讯象棋比赛个人第2、3名。
5.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个人赛第25至48名,团体赛第3至6名;少年赛14岁以上组第9至24名;12岁组前8名;10岁组和8岁组前6名。
6.计划单列市个人赛第9至24名。
7.省辖市、地区、自治州象棋个人赛前8名。
8.省辖市、地区、自治州象棋少儿赛各组冠军。
业余二级棋士
1.中国象棋协会批准举办的全国象棋业余比赛个人第73至120名,团体第13至24名。
2.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象棋少年比赛16岁组第49至84名;14岁组37至64名;12岁组第17名至48名;10岁组第9至24名。
3.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象棋儿童比赛10岁组第9至24名;8岁组第7至16名;6岁以下组前6名。
4.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网络、通讯象棋比赛个人第4至8名。
5.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象棋个人赛第49至108名,团体赛第7至12名;少年赛14岁以上组第25至60名;12岁组第9名至24名;10岁组和8岁组第7名至16名。
6.计划单列市个人赛第25至60名。
7.省辖市、地区、自治州象棋个人赛第9至24名。
8.省辖市、地区、自治州象棋少儿赛第2至8名。
9.区、县级象棋个人赛前6名。
10.区、县级象棋少儿赛冠军。
业余三级棋士
1.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象棋少年比赛14岁组65名至128名;12岁组第49名至96名;10岁组第25至48名;8岁组第17至36名;6岁以下组7至16名。
2.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象棋儿童比赛10岁组第25至48名;8岁组第17至36名;6岁以下组7至16名。
3.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网络、通讯象棋比赛个人第9至16名。
4.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体协象棋个人赛第109至180名,团体赛第13至24名;少年赛14岁以上组第61至96名;12岁组第25名至60名;10岁组和8岁组第17名至32名。
5.计划单列市个人赛第61至108名。
6.省辖市、地区、自治州象棋个人赛第25至48名。
7.省辖市、地区、自治州象棋少儿赛第9至16名。
8.区、县级象棋个人赛第7至16名。
9.区、县级象棋少儿赛2至8名。
业余四级棋士
1.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象棋少年比赛12岁组第97名至156名;10岁组第49至96名;8岁组第37至84名;6岁以下组17至32名。
2.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象棋儿童比赛10岁组第49至96名;8岁组第37至84名;6岁以下组17至32名。
3.省辖市、地区、自治州象棋少儿赛第17至32名。
4.区、县级象棋个人赛第17至32名。
5.区、县级象棋少儿赛9至16名。
业余五级棋士
1.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象棋儿童比赛10岁组第97至156名;8岁组第85至144名;6岁以下组33至48名。
2.省辖市、地区、自治州象棋少儿赛第33名至48名。
3.区、县级象棋少儿赛第17至32名。
业余六级棋士
1.中国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象棋儿童比赛6岁以下组49名至72名。
2.省辖市、地区、自治州象棋少儿赛第49名至72名。
3.区、县级象棋少儿赛第33至4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