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寡妇的自称。
根据《辞源》,“未亡人”乃“旧时寡妇自称之词。”今日的年长女性当事人是否都有机会明确表示在讣告里自己要以“未亡人”自称则难确定。
欣慰的是许多年长男性的配偶在讣告里的称谓通常是“妻”一字,而她们的丈夫若另有侧室的话,后者的称谓一般所见为“兰妹”。
(在妇女宪章于1961年实施前,新加坡男性早年所娶的妾有其一定的地位;不过笔者近年也看过未满50岁的男性死者名下的“妻”有三位的例子。)
未亡人传递尊女卑意识
偶尔在报章上会见有“未亡人”的称谓,出现在年长男性死者的讣告里。作为一名女性,看了不免唏嘘,因为“未亡人”一词背后有颇浓烈的男尊女卑意识,尽管有关家属可能没有这样的意识与意思,而只是以他们认为是对死者最为尊敬的角度来选择此称谓。
“未亡人”的恰当英译恐也难求,因此一个有“未亡人”的讣告在同日英文报章所呈现的乃“belovedwife”(“爱妻”),其中所传递的深情与“未亡人”一词何等不同。这可能是家属深思之后的文化诠释或文化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