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个人的土地,是可以买卖的,有地契作为凭证,当然和现在一样,要到政府(当时叫县衙)备案的,政府要在地契上加盖公章作为认证标识,谁也不能改,政府保护你的权益。
当然这个认证不是白认证的,是作为收税的凭据,有多少地,收多少税,只要连续纳税,地就永远是你的,如果有一天你交不起税了,对不起,国家收回,作为无主荒地拍卖。
这个规矩后来有所反复,有的朝代不是按地收税,是按“丁”一个壮年男性叫1丁,不管你有多少地,按人收,适合战乱后无主荒地很多,鼓励人们耕作的时期
有的朝代是按“丁”+土地收,计算方式就不细说了,能写一本书
历朝历代大体都是这个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