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人格理论是一种科学理论。主要包括潜意识与人格理论、本能论、人格发展理论、梦论、焦虑与心理防御机制和社会文化理论。
意识层次结构理论阐述了人的精神活动,包括欲望、冲动、思维,幻想、判断、决定、情感等等、会在不同的意识层次里发生和进行。不同的意识层次包括意识,前意识和无(潜)意识三个层次,好像一座冰山,露出水面的只是一小部分意识,但隐藏在水下的绝大部分前意识和无意识却对人的行为产生重要影响。
人格结构理论
弗洛伊德认为人格由本我(id)、自我(ego)和超我(superego)构成。
本我(id)
是人格结构中最原始部分,从出生日起算即已存在。构成本我的的成分是人类的基本需求,如饥、渴、性三者均属之。本我中之需求产生时,个体要求立即满足,故而从支配人性的原则言,支配本我的是唯乐原则。例如婴儿每感饥饿时即要求立刻喂奶,决不考虑母亲有无困难。
自我(ego)
是个体出生后,在现实环境中由本我中分化发展而产生,由本我而来的各种需求,如不能在现实中立即获得满足,他就必须迁就现实的限制,并学习到如何在现实中获得需求的满足。从支配人性的原则看,支配自我的是现实原则。另外自我介于本我与超我之间,对本我的冲动与超我的管制具有缓冲与调节的功能。
超我(superego)
是人格结构中居于管制地位的最高部分,是由于个体在生活中,接受社会文化道德规范的教养而逐渐形成的。超我有两个重要部分:一为自我理想,是要求自己行为符合自己理想的标准;二为良心,是规定自己行为免于犯错的限制。因此超我是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分,从支配人性的原则看,支配超我的是完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