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动员的基本要求:
是强化动员职能。依法将国防动员纳入政府职能体系,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抓国防动员建设任务落实的职能作用。
是健全动员机构。调整优化国动委成员单位,健全上下贯通的国防动员组织体系,适应支援保障信息化局部战争要求的国防动员需要。
扩展资料:
复员:
复员通常依据国家作出的决定和发布的复员命令,由动员机构或临时成立的复员机构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基本程序是:
①确定复员时机。复员时机包括选择战时复员还是战后复员,或两种复员方式相结合,以及战时复员和战后复员的具体时机。
②制定复员计划。包括复员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政策措施、方法步骤、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等。
③下达复员命令。复员时机和复员计划确定后,逐级下达复员命令和指示。复员命令和指示的内容主要有复员的必要性,复员组织领导及权限,复员的规模和起止时间等。